各教学科研单位: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第十八条“实验室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的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需构建覆盖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的智能监测体系,实现从“事后被动响应”向“事前主动预警、事中实时记录、事后精准追溯”转变,全面提升实验室风险防控能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置标准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监控及监测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中明确的Ⅰ、Ⅱ级风险实验室必配底线要求进行配备。依据不合规或缺失设备须按标准配齐,现有设备积极调转、充分利旧原则推进此项工作。鼓励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自主提升设备性能、扩大配备范围,提升选配内容详见《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监控及监测设备提升选配标准》(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4月7日—4月15日: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配备点位摸排,按要求报送摸排表。
2.4月15日—4月19日:学校完成摸排汇总,并组织现场踏勘,依据配备标准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监控及监测设备的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核验。
3.5月20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Ⅰ、Ⅱ级风险实验室设备采购。
4.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并与校级平台完成对接。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作为技防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履职尽责,通过自筹经费,按配置标准为Ⅰ、Ⅱ级风险实验室配齐监控及监测设备。
2.针对有集中采购需求的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可合并需求统一组织采购。
3.所有新增设备须预留国标接口,确保与校级平台兼容,实现“当下合规、未来兼容”。
4.涉密实验室监控、监测设备不纳入学校管理平台,采用独立系统建设,视频存储时长不低于90天。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4月15日11:30前,将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监控及监测设备点位摸排表(附件3),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主楼534室,电子版发送至sysaq@hrbeu.edu.cn
联系人:战宇 刘旭峰
联系电话:82519870
附件2: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监控及监测设备提升选配标准.docx
附件3:Ⅰ、Ⅱ级风险实验室监控及监测设备点位摸排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