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编报202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工财函〔2023〕219号)要求,学校已于2023年11月编制上报了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说明材料,并依据有关批复完成上半年配置计划执行。各单位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年度配置计划编制不完善、配置需求确有变化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现就相关调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各单位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高校编报范围包含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使用的相关设备、家具和软件)较2023年末申报情况有变化的。
二、工作安排
(一)调整申报。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调整说明(见附件)、配置计划调整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返回国资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gzc@hrbeu.edu.cn。
逾期未提交配置计划调整相关材料的单位视为2024年度本单位配置计划无变化。各单位不得超计划采购通用资产。
(二)汇总上报。2024年7月17日前,学校完成各单位2024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三)批复和备案。2024年7月30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审核批复,同时将批复结果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的配置计划调整,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见附件)进行。
未纳入年度配置计划的通用资产,各单位不得擅自配置。否则,国资处将不予办理转固等手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盘点资产情况基础上,根据职能履行,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年初预算编制情况以及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人员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
(三)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是学校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情况也将列入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进行年度考核。
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以保证按时完成调整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才欣 82588732
4.关于编报202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工财函〔2023〕219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