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将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3月至12月。
二、检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货物、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重点涵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非科研经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重点检查预算金额4.8-5万元、28-3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项目(重点检查预算金额48-50万元项目),50万元以上分承研、指定外协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分散采购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与操作规范性;
(三)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拆分行为。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联合科学技术研究院、监察处、审计处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料审查与系统线上审核等方式开展,具体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非科研分散采购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咨询;科研分散采购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咨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
刘晨(货物、服务),联系电话:18604518097。
杜佳媛(工程),联系电话:18945104479。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吕靖岩,联系电话:18003654136。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对接与协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