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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实处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新学期伊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全面恢复,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巩固安全管理成效,压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有序开展,现就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压实层级责任,落实设备开机检查机制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至实验室负责人及每一位实验人员。针对假期停用设备重启风险突出的特点,严格落实开机前安全检查责任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每台设备、每个实验台位指定专人负责开机前检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具体操作环节。

(二)细化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水电气线路连接是否牢固、有无老化破损;设备易损件(密封圈、管路、阀门等)是否完好;仪器仪表、接地保护是否正常;高温高压、气瓶、通风系统等经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启用,严禁带故障运行。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步启动设备,开展空载测试,确认无异常后再投入实验使用。

二、强化线上管理,抓实准入与检查闭环管控

依托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安全准入与检查工作线上全程记录、闭环管控,严格落实四级检查制度:

(一)安全准入线上管控:全体师生须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线上APP)进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与考核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操作。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准入资格全部纳入信息化存档,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四级检查线上落实:

督导组:按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通过平台下发隐患通知、跟踪整改进度,实现闭环管理;

教学科研单位: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及时通过平台录入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情况;

基层学术组织:落实周/月检查制度,依托平台完成日常检查备案;

实验室:执行实验结束必巡制度,通过平台实时上报自查结果及隐患问题。

(三)严格数据管理:所有检查记录、隐患信息、整改凭证须如实录入平台,严禁瞒报、漏报。未按规定频次完成检查或虚假填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聚焦重点风险,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室全覆盖自查,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环境与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清理实验室闲置物品、实验杂物,保持操作区域整洁有序,杜绝环境杂乱引发的安全隐患;消防器材、应急设施、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且在有效期内,辐射、生物等特殊区域标识清晰;

(二)危险化学品:全面清查存储试剂,确保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双人双锁管理,规范处置过期废弃试剂,核查易制毒试剂台账及专用设备使用情况;

(三)重点危险源:锂电池需规范存储于专用防火柜,严禁无人值守充电、过夜充电,完善学生自购及项目自带电池备案台账;气瓶需固定牢固、配备泄漏报警装置,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特种设备:核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备状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持证操作及应急保障要求。

四、规范实验场所管理,强化非备案场所风险管控

严格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凡开展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的场所,无论名称是否为实验室(含学生工作室、科创空间等),均应纳入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完成备案并录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执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控标准。非备案实验室的场所,一律严禁开展任何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锂电池、气瓶等各类危险源。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全面排查本单位此类场所,对违规开展实验活动或存放危险源的,立即整改并完善备案手续;逾期未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深化安全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需组织师生开展安全再教育,重点学习安全规范、设备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流程。结合实验室危险源特点,针对性开展火灾、化学品泄漏、锂电池火灾等应急演练,确保师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及隐患上报流程。Ⅰ/Ⅱ 级风险实验室需优先完成首轮应急演练,演练全程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日常管控,健全长效机制

执行实验室安全日志及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实验过程中的人员监护,合理安排实验计划,避免集中开展高风险项目。鼓励师生通过平台反馈隐患线索,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各单位需定期核查平台数据,确保检查频次达标、隐患整改及时,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精细化。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各项安全要求,共同筑牢校园实验室安全防线,为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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