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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及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校园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巩固年度实验室安全治理成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结合学校工作部署,现将近期及假期重点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职责到人

各单位须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对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哈工程校发〔2025146号),推动“学校—单位—基层组织—实验室—个人”五级责任体系贯通到底、层层压实,确保安全责任具体到岗、明确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守管理红线,执行特殊时段精准管控

各单位须执行严格的管控措施:所有实验活动必须提前审批报备,学生操作须有教师现场监护;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执行“五关”并闭锁,张贴安全状态单;危化品必须“双人双锁”;气瓶须妥善固定,确保瓶阀与安全附件完好;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放射源、射线装置、锂电池等其他高风险设备,须依法停用或纳入每日安全巡检,并确保记录完整。

三、深化排查整治,强化监督与结果应用

各单位须在假期前结合冬春防火要求,完成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全面自查与闭环整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开展“四不两直”抽查,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5144号)对隐患进行认定并扣分,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累计扣满12分的实验室将予以关闭整改。

四、强化应急预案,确保响应机制有效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假期工作中,明确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请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到位。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