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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学生创新实践安全教育培训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学生组织与创新创业团队的安全责任,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1229日晚,校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启航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联合开展学生创新实践安全教育培训,面向来自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创新创业团队及社团的140余名师生,开展了一场题为“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增强师生防范意识”的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崔春博主讲,校大学生创业联盟、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组织。

培训紧紧围绕“责任落实、隐患识别、事故预防”三大主题,结合学生创新实验室和学生社团活动特点,以“事故案例+制度解读+隐患图示”为主线,系统阐述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各类常见安全隐患的防控要点。

崔春博首先通过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典型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如某高校搅拌机爆炸、某学院锂电池自燃、夜间实验无人值守触发报警等,深刻剖析了事故背后的直接原因与管理漏洞,强调了“隐患就是事故”“活动失控即为失职”的核心理念。他指出,实验室安全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一位进入实验场所师生的直接责任。

随后,他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点解读了“实验室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双重责任定位,明确“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基层学术组织—实验室—安全个体”五级责任链条。特别针对学生组织中常出现的“实验活动动态管理”薄弱环节,他强调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风险评估、人员培训、过程监护等职责,严禁“以校外实验为由逃避安全管理”。

在隐患排查与防控环节,崔春博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了社团活动中常见的用电安全、化学品存放、气瓶管理、消防通道占用、个体防护缺失等典型隐患,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逐项提出整改建议。他特别提醒,社团活动中应树立“组织者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场地安全确认与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互助与报告”文化。

整场培训历时一小时,内容紧凑、案例生动、针对性强,现场师生反响热烈。参会学生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不仅系统了解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更对如何在创新实践与社团活动中履行安全责任、识别日常隐患有了清晰认识。

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继续配合校团委等部门,推动安全培训常态化、精准化,助力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在安全规范的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实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