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固定资产定义和入账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一)设备类: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类资产。
(二)家具类: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家具类资产。
(三)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一次性购置100件及以上,且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补充说明
《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9〕2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与本通知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