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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提升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与对象

所有需要进入学校及各异地科研机构实验室,开展课程实验、毕业设计、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人员,均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二、考试资格与有效期

(一)校级基础准入资格有效期为2年。202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其资格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校级资格为通用准入前提。所有人员除须确保校级资格有效外,必须严格遵守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或项目组依据学科专业特点与风险属性制定的专项准入要求。

(三)资格已过期,或尚未满足本单位、本实验室附加准入条件者,必须参加相应考试或培训。

三、考试内容与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通识类试卷;

2.化学类试卷,包含化学通识类、化学类、化学机械类试题;

3.机械类试卷,包含机械通识类、机械类、机械特种设备类试题。

(二)合格标准

1.通识类试卷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2.专业类(化学类、机械类)试卷成绩须为满分;

3.参考人员可进行多次考试直至通过。

四、考试组织与结果核验

(一)考试方式

考试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线上APP)进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

(二)组织职责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准入考试组织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与执行标准:结合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准入标准与方案。对进入高风险实验室人员,必须组织专项培训与考核。

2.组织与督促:根据专业与实验风险,明确指定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必考科目,确保应考尽考,并于20251020日前完成全部组织与督促工作。

3.严格准入核验:督促实验室负责人、任课教师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前端准入核验,严禁任何未取得有效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三)名单提供与核对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20251024日前提供通过考试人员名单。各单位须组织专人完成核对,确保无一遗漏。

五、存档备查与监督

(一)档案管理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建立完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考试成绩、准入证明等过程材料。

(二)工作落实与检查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将本次考试作为强化安全准入管理的具体抓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联合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组织不力、核验不严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

联系电话:8251959182519870

联系人:廉玉佳  刘海才

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