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平台检查及准入模块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9-08 浏览次数:16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现就实验室安全平台检查及准入模块培训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

对已填报的实验室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核查。已填报的实验室信息为:2025528日,国资处发布的《关于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复核工作的通知》中各教学科研单位线上复核的实验室信息。

(一)督导组检查

督导组成员进行安全检查、隐患下发,督促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具体分组、职责要求、检查频次等参照《关于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通知》。

(二)学院检查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内容和频次进行安全检查、隐患下发,督促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实验室自查

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的内容和频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培训准入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要求师生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准入模块”进行线上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者,无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系统操作指引

(一)培训指导

91015:00-16:00举办系统操作培训(地点:21B3124,线上腾讯会议:291-554-955)

(二)材料指引

1.检查模块操作手册

2.准入模块操作手册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提高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准入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完成检查及准入工作。

2.客观真实,据实核查。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认真核查实验室隐患情况,尊重客观事实,确保检查隐患内容真实、精准。

3.规范管理,责任追究。严禁瞒报重大隐患。凡因申报不实,致使人员、培训、检查等方面出现疏漏,或造成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承担安全责任。补救措施所需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且将影响后续经费申请。

4.各教学科研单位未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层级检查频次进行检查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后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海才 战宇

联系电话:82519591 82519870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2.《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pdf

4.《关于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通知》.pdf

5.检查模块操作手册.doc

6.准入模块操作手册.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