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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次数:16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更好地服务教学实验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教学实验中心),申请维修设备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并以教学实验为主的仪器设备。

二、维修经费

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学校全额支持。

三、工作程序

1.单位初审。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遵循“实事求是、安全规范、及时有效”原则,组织好本单位内部申报,申报前应充分咨询,进行全面评估选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对维修项目经济性进行审核。仪器设备老旧、技术参数落后,不具有维修价值的不列入维修申报范围。

各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维修经费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供仪器设备维修预算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官方报价或业绩合同等,作为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评审的主要依据。  

2.项目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原则上采用现场踏勘、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维修必要性、可行性;(2)历史运行管理情况;(3)教学实验课程开设情况(4)项目完成后仪器设备预计使用效益;(5)项目执行保障措施;(6)预算依据及明细。

3.项目批复。国资处下达维修计划,按计划监督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如实际维修费用超过批复预算,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须向国资处提供情况说明进行备案。

4.项目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维修方案,原则上应于20251210日前完成。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完成的,应于20251130日前向国资处提交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执行周期并承诺按期完成。超期未完成并无备案说明的项目,国资处将取消该项计划。

5.项目验收。各单位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仪器设备的故障及维修运行状态情况等进行验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见附件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须同时提交维修效果支撑材料,国资处参加现场验收。

6.费用报销。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将维修合同(合同金额2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发票等材料提交至国资处履行报销程序。

7.绩效自评。维修项目结束后,各单位应配合国资处填报《仪器设备维修绩效指标年报表》(见附件4),完成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评价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分管教学实验中心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负责人需统筹安排,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缓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

2.请配合填报《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5)。

3.请将填写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2)及《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5)等材料,于202595日前发送至邮箱gzc@hrbeu.edu.cn,纸质版经教学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国资处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潜心  王 嵩

联系电话:82519063

办 公 室:主楼523

附件1: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doc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doc

附件4:仪器设备维修绩效指标年报表.xls

附件5: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人员信息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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