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9〕27号)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各处级单位按照《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4日
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精细化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工作目的
(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人员责任意识。
(二)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盘点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入账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等。
(二)本次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现场抽查账实相符情况,房屋、构筑物、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情况、已维修设备使用情况、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标识粘贴情况等。
(三)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学校备案后,学校视情况对其资产清查盘点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清查盘点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11月1日)
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并开展资产盘点。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中的综合查询模块,自行打印设备与软件和家具资产台账,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事项要如实填写登记表并说明情况(见附件1、2),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4日前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办公室521房间;对账物相符的固定资产(软件)要核对使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信息不准确的事项,在资产系统中按流程提交更改申请并逐级审批。
(二)实物盘点阶段(11月5日—11月18日)
学校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盘点。
(三)总结阶段(11月19日—11月29日)
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四)赔偿阶段(2025年1月6日—7月4日)
盘亏资产赔偿方式:
1.实物赔偿;
2.现金赔偿;
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自改,并逐项完成相应整改。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产清查盘点具体工作联络人及电话:
1.刘海才、吴树政、才欣、张晓红(固定资产含软件,82569554、82588732)
2.战宇(公用房出租出借监管,82519063)
3.王中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82519063)
4.龚洵安(房屋、构筑物,82518846)
5.杨帆(进口仪器设备,82519863)
6.冯金辉(仪器设备维修,82519446 )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