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更好地支撑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现开展2024年学校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度完成开放共享工作任务。
(二)申报仪器设备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且直接用于教学、科研;
2.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中可预约使用,配套物联网硬件设备(如有)运行良好,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真实、齐全,操作人员配备合理;
3.近两年(2022、2023)中至少一年达到学校开放共享工作运行机时和共享率要求。通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1400小时,专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800小时,且共享率(共享机时/运行机时)不低于15%。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初审。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内部申报,要优先保证开放共享任务急需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前应多方咨询,进行全面评估选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对维修项目经济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共享年代久远、技术参数落后,不具有维修价值的仪器不列入维修范围。
(二)项目踏勘。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视设备维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三)项目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报的设备维修项目采用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审核。主要评审:
1.维修必要性、可行性;
2.历史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共享情况;
3.项目完成后设备预计使用效益;
4.项目执行保障措施;
5.预算依据及明细。
(四)项目批复。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达维修计划,按计划督促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
(五)项目执行。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维修方案,在批复的资金额度内,于2024年11月底完成维修工作。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完成的,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情况说明。
(六)项目验收。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设备的故障及维修运行状态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见附件3)。维修金额超出10万元的维修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参加该设备的现场验收。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单位分管开放共享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维修需求做好统筹,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缓急程度、重要性进行排序;认真填报《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1)、《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请将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280311@qq.com,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楼521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战宇,王中洁
82519063,13946044338,15145068544
附件:1.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