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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8808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各处级单位按照2022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823

  

 

 

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工作目的

(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人员责任意识。

(二)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盘点范围为20228月31日学校在账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等。重点清查盘点20219月1日起至20228月31日期间入账的固定资产,对20219月1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

(二)本次工作采用本单位自查和学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现场抽查账实相符情况,房屋、构筑物、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使用情况、已维修设备使用情况、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标识粘贴情况等

(三)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学校案后,学校视情况对烟青琼资产清查盘点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清查盘点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24—11月1日)

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并开展资产盘点。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中的综合查询模块、自行打印设备与软件家具资产台账,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物相符的固定资产(软件)要核对使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软件正版化等信息,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事项要如实填写登记并说明情况(见附件1、2),形成的自查报告(见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211月2日前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办公室521

 (二)实物盘点阶段(11月2—11月14日)

学校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盘点。

(三)总结阶段(11月15—11月30日)

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自改,并逐项完成相应整改。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产清查盘点具体工作联络人及电话:

1.刘海才、吴树政(固定资产含软件,82569554)

2.吕宏明(进口仪器设备,82519863)。

3.付跃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82519063)。

4.龚洵安(房屋、构筑物,82518846

附件1:有账无物资产登记表.XLS

          附件2:有物无账资产登记表.XLS

          附件3:《资产清查报告书》内容要求.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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