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待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力度,解决各单位已达报废年限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固定资产实际问题,待学校静态管理解除后,将加大力度开展报废资产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集中安排回收。根据各单位提交待报废电子版正式申请表的先后顺序,审核待报废资产的使用年限,符合报废要求的材料经办人提前1天通知各单位老师现场回收。
2.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9〕27号)固定资产处置要求,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或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校内调剂。
3.固定资产等电子类设备经国资处调剂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后续使用需求的,可执行报废处置程序。
各单位尽量将待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存放,以减少校外搬运工人在校停留时间。但待报废固定资产不得堆放在消防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