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7〕3号)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1086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1月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部决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5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考评),坚持实质性与程序性内容考核相结合,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为辅的原则,着重考核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其绩效。

第二章考评范围、方式

第四条资产管理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资产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入收益管理、产权登记管理、评估备案管理、清查核实管理、报告管理、所属企业规范等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考评目标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及时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力求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防范风险;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资产管理考评采取按年度考评的方式,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七条资产管理考评计分由基础分项、加分项、减分项和管理难度系数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基础分项由基础管理、过程管理、综合管理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行政单位加分项3项共计12分,减分项14项共计35分;事业单位加分项3项共计12分,减分项17项不设上限。

第九条管理难度系数主要反映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程度,根据各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的情况分档确定,共分三档:

(一)A类,系数为1.2

(二)B类,系数为1.1

(三)C类,系数为1.0

第十条计分公式:单位评价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用指标分值)×100+加分项-减分项〕×管理难度系数。

第三章考评步骤

第十一条自查自评阶段(每年1月-3月)。各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要求,完成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评,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部报送下列材料:(一)本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实施与整改方案、自查自评与整改工作报告;(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3)及其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相关制度、审批批复、备案文件及其他资料等。

第十二条抽查检查阶段(每年4月-5月)。部将组织专家对资产管理考评工作进行复核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内容为:工作方案与组织推进情况、自查自评与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检查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评价通报阶段(每年6月-7月)。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部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交流活动,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考评要求

第十四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优化资源配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考评工作。

第十五条全面部署、以评促管。各单位应对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评分表,逐一对照检查,对标先进单位,通过评价带动资产管理工作的提升,逐步形成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问题导向、以评促改。各单位应强化问题导向,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察督办和归零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第五章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应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等总体布局,明确责任、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形成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加大资产管理考评结果应用力度。资产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备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评分表.docx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