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文件精神,现将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范围
用于行政办公的设备及家具。
二、购买标准及要求
1.2021年7月1日后,购买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会议桌等),严格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执行(相关附件附后)。
2.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此四类行政办公设备,每月1日前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采购计划,国资处审核后统一报送工信部财务司,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3.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标准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对于未经审批超标准购买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将不予受理资产转固和财务报销业务。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关卓轶 联系电话:82519863
转固:张晓红 联系电话:82588732
财务:周 丹 联系电话:82519739
附件:
1.
附件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