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按照季度受理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47号)规定,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
2.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规定以及财政部有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不分额度大小,必须履行批量集中采购程序。
3.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经费要求已申报学校2021年预算。
二、报送原则
1.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
由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产品只有参数配置可供选择,实际供货品牌型号不定,且组织实施环节较多,采购周期较长,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办公需要选择配置,并充分考虑采购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左右),及时报送采购计划。
2.工程类项目采购计划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
三、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要求,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工程项目)。
请各单位统筹安排采购项目报送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涉及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提交采购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文本》。
四、凡有采购需求的单位,请于2021年4月9日下班前按照相关要求将《2021年第二季度采购计划统计表》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楼518室)。国有资产管理处采取线上形式受理咨询,以电话咨询和腾讯会议答疑为主。货物类采购联系人:冯金辉,联系电话:82519862;工程类采购联系人:战宇,联系电话:82519863。腾讯会议ID号52599659666,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 9:30-10:30。
五、未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该季度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第二季度采购计划统计表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