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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次数:10910

各处级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库办〔2021〕14号)

部署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为做好我校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

清理工作,请各处级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存在相关供应商库的单位请于2021年3月5日将自查情况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

处。

  财政部将对中央单位自查、清理结果进行核查,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

  联系人及电话:冯金辉:82519862

         战 宇:82519863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