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采购项目按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采购意向由国资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
四、请各单位统筹安排采购项目计划报送时间,做到不遗漏、不延误。货物类采购联系人:冯金辉,联系电话:82519862,18946110105(微信号);工程类采购联系人:战宇,联系电话:82519863,13946044338(微信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