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近几年学校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库,对部分符合维修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进行了资助,已完成维修的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进行资助,现对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库的内容进行充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单台(件、套)价值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车辆、软件);单台(件、套)价值虽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或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应当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
2. 使用方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教学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
(2)以科研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但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本科教学任务必须有相应的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
(3)以科研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但加入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且有实际共享业绩及机时(该数据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为准)。
二、相关要求
1. 请各设备使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维修申请进行审核,认真论证,严格把关。
2. 国资处将会同本科生院、科研院等相关部门对维修事项及资助金额进行审批。
3.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填报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于2016年10月12日前交到国资处(主楼509室)。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3.学校资助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工作流程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8256815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