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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库进行补充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11004

各学院: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近几年学校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库,对部分符合维修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进行了资助,已完成维修的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进行资助,现对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库的内容进行充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单台(件、套)价值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车辆、软件);单台(件、套)价值虽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或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应当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
  2. 使用方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教学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
  (2)以科研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但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本科教学任务必须有相应的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
  (3)以科研为主的大型仪器设备但加入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且有实际共享业绩及机时(该数据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为准)。
  二、相关要求
  1. 请各设备使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维修申请进行审核,认真论证,严格把关。
  2. 国资处将会同本科生院、科研院等相关部门对维修事项及资助金额进行审批。
  3.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填报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于2016年10月12日前交到国资处(主楼509室)。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3.学校资助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工作流程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8256815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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