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通知

关于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一)督导组成员

督导组由部分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共分为6个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秘书单位

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

二、督导组职责

(一)监督检查

1.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检查;

2.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项核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实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协助学校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确认工作,熟悉并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二)隐患排查

深入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制度建设

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考核评价

负责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指导

1.负责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师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督导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1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教科信厅函〔20258号)等相关文件内容,并作为培训重点内容。

三、检查频次

(一)每月1次:各小组对所负责区域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每季度1次:督导组全体成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如危化品、特种设备、生物安全等);

(三)重大节假日前必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封存、断电及危险品存放情况;

(四)不定期抽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二)认真履职:督导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三)加强沟通:督导组各小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并与教学科研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回避原则:为确保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督导组成员不得干预其他督导组对自己所在单位实验室检查;

(五)闭环管理:检查需线上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实行“发现-通报-整改-复核”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协同联动:对跨教学科研单位、跨学科实验室的共性问题,由督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七)数据留痕:每次检查后3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五、其他说明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存档。

(二)学校异地科研机构,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督导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学校将定期组织督导组成员对异地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推动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秘书单位联系人:刘海才 战宇,联系电话:0451-82519591 82519870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572

 

附件:1.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成员名单.docx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pdf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5.《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