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提升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与考试内容

(一)考试人员

进入实验室开展课程实验、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师生(以下简称实验人员)。

(二)考试内容

1.通识类试卷;

2.化学类试卷,包含化学通识类、化学类、化学机械类试题;

3.机械类试卷,包含机械通识类、机械类、机械特种设备类试题。

二、考试组织与结果查验

(一)考试组织

考试采用学校线上APP进行(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详见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强化实验准入管理,禁止未按时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二)合格标准

各单位根据专业和实验方向选择考试内容,最终考试成绩通识类试卷应为90分以上,其他类试卷应为满分(实验人员可多次考试)。

(三)完成时间

即日起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前必须完成准入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各单位需在2025320日前自定人员范围和考试内容,完成全部考试组织工作。

(四)结果查验

国有资产管理处于3月25日前将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人员名单提供至各单位。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以及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核对工作,避免遗漏。同时,各单位将实验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存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档案备查。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实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档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组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旦发现有未通过准入考试却擅自进入实验室的情况,将对相关学生、任课教师、实验室负责人以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8251959182519870

联系人:廉玉佳  战宇

 

附件:实验室安全考试操作指南.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