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72号)有关要求,为掌握各学院2024年开放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请各学院结合2024年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开放共享工作指标要求填报工作情况总结,现就有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2024年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责任书开放共享指标完成情况;
2.2024年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运行情况;
3.2024年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情况;
4.已安装物联网硬件情况;
5.开放共享相关收入使用情况。
二、开放共享工作指标认定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三、填报要求
1.根据《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说明》(附件3)中考核要求和具体说明、指标解释,填报《2024年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运行情况表》(附件1)中内容。其中非科研和不共享仪器,需在本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抽查时主动提出,并经学院设备管理员、主管院领导和抽查组认定并记录。
2.根据设备年度运行情况,对目标责任书、开放共享年度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学院2024年开放共享工作情况总结》(附件2)、《已安装物联网硬件情况表》(附件4)。
3.根据学校核拨共享收入和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开放共享相关收入使用情况报告》(附件5)。
4.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17点前将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电子版微信发送给国资处联系人,纸质材料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国资处。
国资处联系人:战 宇 13946044338 (微信同号)
王中洁 15145068544 (微信同号)
办公电话:82519063
办 公 室:主楼521室
附件1.学院2024年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运行情况表.xlsx
附件3.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说明.docx
附件6.关于明确2024年开放共享工作任务的函(各学院只发相关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