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各单位按照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13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做好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彻底核查,切实摸清存量资产状况,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全面掌握使用状态
通过全面资产清查盘点及核查、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态,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促进资产盘活使用。
(三)全面梳理整改
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查盘点范围
(一)以2023年7月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此前学校形成的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和用具、无形资产等。
(二)本次工作采取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现场抽查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现场抽查账实相符情况、房屋和构筑物等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已维修设备使用情况、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标识粘贴情况等。
(三)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将资产清查盘点报告等材料报学校备案后,学校视情况对烟、青、琼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实施
学校2023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从2023年7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各单位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工作方案实施清查盘点工作。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自查盘点阶段(7月17日—10月31日)
各单位对照学校国资处下发的资产清查盘点台账,逐一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2.现场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学校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盘点。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学校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汇总表、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系。
4.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单位针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物不符、闲置等情况,逐一梳理并分析原因,逐项整改落实。
(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归口管理单位应结合所归口管理无形资产的自身特点,自行制定清查盘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工作,并将形成的盘点方案及清查盘点报告(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送至国资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hrbeu.edu.cn。
涉及归口管理单位:党政办、科研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资处、信息化处、资产经营公司。
软件类无形资产参照设备类固定资产执行清查盘点。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清查盘点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项完成整改。对清查盘点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固定资产存量较大、分类复杂,为确保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固定资产分类
依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4885-2022)规定,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等7个门类。本次清查盘点涉及门类为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和用具,按不同门类资产特点实施清查盘点。
二、工作内容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从2023年7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4个阶段,采取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现场抽查盘点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盘点阶段(7月17日—10月31日)
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1.房屋类资产
清查盘点范围除包含各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外,还包括各单位租用或借用外单位的房屋。
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所有房屋情况进行自查,核查教学、科研、行政、公共服务等各类用房使用现状,核实各类人员的用房使用情况,并填报《公用房清查登记表》(见附件3)。
2.其他类别固定资产
各单位对照国资处下发的资产清查盘点台账,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账物相符的,要核对使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确认资产使用状态,并填写《账物相符登记表》(见附件4)。
有账无物的,填写《有账无物登记表》(见附件5),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有物无账的,除确认资产基本信息外,要将处理建议填写到《有物无账登记表》(见附件6)。
(二)现场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国资处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将从各单位抽调资产管理员,采取互查互检的方式分组进行。对自查中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逐一核实,即房屋使用情况,资产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闲置、待报废情况等。
具体人员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国资处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学校清查盘点汇总表、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并逐一梳理,为组织各单位整改落实奠定基础。
(四)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单位针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物不符、闲置等情况,逐一梳理并分析原因,逐项整改落实。
涉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哈尔滨工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涉及资产闲置的,经国资处确认明细后,由各单位提供资产实物照片、联系人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和调剂,尽快盘活使用。
涉及仪器设备待维修的,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维修。符合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的,积极组织申报,经评审立项后进行维修,提高使用效率。
涉及资产待报废处置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尽快履行报废审批手续,释放办学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报告及相关表单
各单位要将形成的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附件1)、清查盘点报告(附件2)、各类表单(附件3至附件6),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送至国资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hrbeu.edu.cn。
(二)积极配合现场核查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现场核查,推荐具有责任心、能力强的资产管理人员参加核查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学校现场核查,避免出现无法打开房间、无法联系领用人等情况,影响核查工作进度。
(三)认真整改落实
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和分析原因,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结果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国资处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申报 才 欣 82588732 18604511119
房屋类资产 龚洵安 82518846 18045658993
其他类别固定资产 吴树政 82569554 18845081917 张晓红 82588732 18846042263
无形资产 李中英 82568150 13796032599
仪器设备维修 吕宏明 82589279 15146106677
资产报废处置 刘海才 82569554 15004608173
附件:1.(固定、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模版).doc
2.(固定、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版).docx
3. 公用房清查登记表.xlsx
4. 账物相符登记表.xlsx
5.有账无物登记表.xlsx
6.有物无账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