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提高新购置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6〕130号),现就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范围
本次通知涉及2026年转固的(截止2026年10月29日)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二、工作要求
(一)应共享尽共享
1.原则上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除涉及国家规定不进行开放共享外,均须纳入开放共享,确因其他客观原因不共享的需具体说明。国家规定不进行开放共享原因包括:
(1)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使用的;
(2)用于涉密工作的;
(3)用于全年长期监测的;
(4)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
2.进行开放共享的设备,须在线申请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网上办事中心-财务资产-大型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并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系统”中完成共享信息登记。
(二)落实专人专管
各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要实施设备管理专人负责制,并将设备使用效益列入人员考核范围。设备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功能开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及时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机时等,严禁虚报、漏报。
(三)强化使用考核
学校将对新购设备的机时、共享服务收入等进行年度考核。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差和长期闲置的设备,学校有权进行校内调拨或限制该单位后续设备购置经费。
(四)常态化管理
后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月定期向各单位推送当月转固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各单位按此次通知要求进行开放共享和情况报送。
三、其他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主楼529房间),同时完成共享系统登记。
联系人:王中洁
联系电话:8251906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