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确保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就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
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基层学术组织-实验室-安全个体”五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各单位组织开学前自查,相关负责人逐项督促落实(责任人如有调整,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全面排查隐患
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排查:一是水电气、通风系统、高温高压装置,调试合格后方可启用;二是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完好性及应急通道是否畅通;三是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特别是叠氮类、过氧化类、氢氟酸等高敏感、剧毒、强腐蚀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使用审批,涉氢氟酸实验室须配备专用防护及应急物资;四是储能及锂电池实验室充放电、散热和灭火装置;五是易燃易爆气体、管式炉等高温高压装置气路、报警和应急措施;六是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验室特点和风险状况,排查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号管理,整改情况录入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
三、严抓新生教育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准入台账,对全体新生开展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禁止进入实 验室。结合危险源组织应急逃生和事故处置演练,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分级分类与风险评估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差异化管理,Ⅰ、Ⅱ级风险实验室提高检查频次。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实验项目开展前须完成风险评估,未评估或不合格者不得开展。风险等级或评估结果变化时及时在平台更新。
五、规范运行秩序
科学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合理控制高风险实验进度。严格夜间实验审批和备案,严禁未经审批夜间实验,严禁单人开展高危实验、无人值守实验。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操作,须执行分级审批和安全预案制度,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全程在岗指导。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