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监察处、审计处将联合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货物、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非科研经费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项目;科研经费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项目,50万元以上分承研、指定外协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分散采购组织领导、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包括:
1.采购方式;
2.推荐的三家供应商是否有关联关系;
3.网上竞价采购,推荐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与采购申请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存在负偏离;
4.智能比选采购,设置的评分指标是否合理;
5.是否存在将同一财政年度、使用同一经费,刻意以分散采购形式多次采购同品目、且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情况;
6.是否存在一个财政年度,同一经费下,同一批供应商多次出现,存在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可能性;
7.是否存在最终成交价贴近预算或规律性报价;
8.是否存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9.至报价截止时间,参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0.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11.是否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拒不履行供应商责任的。
四、检查方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系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对接,确定本单位检查时间、地点及其他检查事宜,提前安排好相应人员,接受现场检查。
非科研分散采购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咨询;科研分散采购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咨询。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18604518097。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15804628552。
五、采购工作培训
为促进采购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加强各单位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帮助解答采购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可协助各单位进行采购知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有需要的单位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