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黑龙江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黑科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各相关单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72号)和2024年度开放共享工作指标要求,开展此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1.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设备范围: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其中重点考核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三、考核形式
此次考核分为校级考核和院级考核。
校级考核:各相关单位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数据填报”板块中进行填报。
(填报地址:https://kfgxptm.hrbeu.edu.cn/default.html)。
院级考核: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内控审计意见和开放共享工作会议精神,开展2024年院级自考核工作,同时,核查全部物联网硬件设备(包括电源控制终端、智慧电子门牌、温湿度监测设备)的管理和在线运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续将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四、考核填报流程及内容
1.线上填报准备工作(4月2日-4月9日)
(1)各相关单位系统管理员进一步核对设备在系统中所属管理员是否正确。如需变更调整,请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以保证设备管理员能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完成设备的日常管理、预约缴费以及考核填报等相关工作。
(2)各相关单位设备管理员进一步完善系统中设备的开放共享信息,保证每台设备的性能指标、主要应用、仪器说明、开放时间、预约规则、收费标准、样品要求等内容准确详实。
(3)各相关单位设备管理员进一步核对系统中2024年已预约核定机时,是否与2024年实际使用机时一致,若不符合实际情况,需在系统中进行补录。
2.线上填报内容(4月9日-4月23日)
(1)各相关单位设备管理员完成“科研仪器”信息填报;船舶工程学院、水声工程学院须完成“科研设施”信息填报,主要包括拖曳水池、消声水池的开放共享情况。
(2)各相关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数据填报”板块中除“科研仪器”和“科研设施”外其他模块的数据填报。其中在“服务成效”-“创新成效”模块中,各相单位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两部分成效案例,案例应注重以2024年度获得科技奖项、取得突破性和引领性科技成果、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卡脖子问题等为主要导向进行凝练。
①围绕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代表性研究成果与国际学术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支撑融合发展情况、研制改造仪器设备情况等填写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
②围绕发挥区域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情况、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情况、科学数据共享情况、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情况等填写支撑外单位的共享服务成效。
(3)以上工作情况总结填报完成后,各相关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所在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和提交。
3.线下填报内容
(1)各相关单位汇总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填写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填报统计单。
(2)各相关单位整理2024年度教学科研单位自行投入的网站建设及所有仪器的维修、维护、检定、认证资金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经费投入仪器设备维修的金额部分,无需再次填报)。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审核,确保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涉密。
2.各相关单位于4月25日17:30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线下填写的开放共享考核数据填报统计单(附件1)和开放共享投入资金明细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c@hrbeu.edu.cn。
联 系 人:王中洁 陈潜心
办公电话:82519063
办 公 室:主楼521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