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代理服务行为,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采购工作质效,自2025年4月2日起正式启用“采购评价管理模块”全面推行“一项目一评价”动态考核模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通过优化升级学校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增设线上评价模块,实现以下目标:
便捷性:用户单位在线完成全流程评价,简化操作步骤;
时效性:项目结束后即时触发评价流程,确保反馈时效。
1.适用项目:通过平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
2.评价主体:用户单位采购申请人(负责全流程信息采集与评价提交);
3.评价对象:提供代理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三、评价内容
采用“五星制评分”(5星为优秀,3星以下为不合格),具体指标包含文件编制质量、过程沟通能力、评审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审核等内容。
四、评价流程及结果应用
(一)评价流程:
1.触发节点:货物和服务项目:在采购合同线上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起评价;工程项目:在采购项目成交后,系统自动发起评价;
2.强制要求:用户须完成评价后,方可进行合同电子签章(或线下用印);
3.改进建议:单项评分<3星时,需填写具体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评价结果:
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权重纳入采购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核;
2.择优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选取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1.用户单位:须客观公正、如实评价,严禁虚假评分或恶意差评;
2.代理机构:严禁干预评价过程,对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
3.监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管理处负责评价数据核查及违规行为处理。
国有资产处管理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