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以“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为基本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做到对本单位危险源底数清、责任明,寒假前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全面自检自查并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假期实验项目备案及值班制度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寒假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老旧电气设备、大功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特种设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等高风险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并留存排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实验;无法整改的实验室不得进行实验,并需将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开展实验时无人值守。开展实验时,责任教师必须在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要求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备案。爆炸、燃烧、高温、高压、辐射等高风险实验,实验前须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验。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要认真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和管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气瓶应合理固定,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可燃性气体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相关设备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做好相关记录。
(五)做好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前必须通过明火作业批准证申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后勤基建-明火作业批准证申请)。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六)做好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实验室发生紧急事故时, 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凡可能自行救援的,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四、完成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及落实假期实验项目备案工作
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假期前开展一次所有实验室自检自查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假期实验项目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制定实验室假期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要求准确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寒假前实验室自检自查项目表》(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寒假实验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自行备案的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方式:表格电子版于2025年1月10日发送至liuhaicai@hrbeu.edu.cn,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主楼534室,联系人:战宇82519870,刘海才 崔春博8251959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