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强化技术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高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4〕96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范围
1.认定范围:本次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的实验室,是指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教师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室、工具存储间等不开展实际实验活动的场所,应与实验室做严格分离,不纳入此次实验室分级分类范围。
2.实验室命名规范:实验室名称应与其开展的具体实验活动相匹配,能够体现实验室涵盖的学科、专业、功能等。实验室原则上应与教学、科研机构区分,不命名为“中心”“研究所”等,原则上不可重复命名,功能定位相同的多间实验室可以同名,并用标号(1)(2)……区分。其他类型房间命名参照实验室命名规范。
本次未参加或未审定通过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的房间,不得开展任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审定后,方可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
进行搬迁、实验项目计划调整的实验室,或实验室危险源类型与数量发生变化的实验室,应对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重新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方可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1.实验室安全分级: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一级(高危险,红色)、二级(较高危险,橙色)、三级(中危险,黄色)、四级(一般危险,蓝色)4个等级。等级划分参考《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2.实验室安全分类:指依据实验室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可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五个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实验室填报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对照分级分类标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和安全类别等相关信息,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4),报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
(二)教学科研单位审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党政负责人审查自评结果并明确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复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开展实验室安全认证等相关安全检查。
(四)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更新
学校审定实验室及其安全类型和安全等级后,将统一组织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进行更新。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提高认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开展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安全检查的频次、应急演练次数和条件保障等工作均将以本次审定通过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更新工作。
2.客观真实,据实审查。各单位应如实审查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尊重客观事实,确保安全风险评价内容真实、精准。
(二)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2月2日17:00前将填写汇总后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4),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楼534),电子版发送至:liuhaicai@hrbeu.edu.cn,联系人:战宇82519870,刘海才 崔春博82519591。
注: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按照备案表内序号排序一并提供。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