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有效盘活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工财函〔2023〕1号)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一、工作任务
各单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结合资产管理年度要点工作,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政策宣讲阶段(2024年10月)
组织开展学院摸底和政策宣讲,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三个一批”政策。
(三)自查梳理阶段(2024年10月)
各单位结合自身设备情况开展自查,对符合“三个一批”条件的设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三个一批”设备清单,报国资处。
(四)现场勘查阶段(2024年11月)
国资处逐个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围绕“三个一批”条件,审核确定最终“三个一批”设备清单。
(五)组织落实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
国资处依据实际情况及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计划有序分批次组织各单位履行资产报废处置、停用封存和开放共享程序。
(六)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
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不足,立行立改、常抓不懈,健全资产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废一批”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仪器设备。对已经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无维修和使用价值、体积较大或价值偏高、性能低下老旧的设备,各单位经充分论证后分批次加速报废处置。
2.电子设备。已使用10年确无使用价值,经使用人提交报废申请,10万元及以上设备由3人以上小组鉴定,主管资产领导审批,电子版表单经国资处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报废流程。
3.经公示后报废资产。根据工信部财〔2018〕156号文件规定,已经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确需报废,经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公物仓”1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单位领用可直接进入报废流程。
(二)“封存一批”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依据设备使用需求经论证后形成“封存设备”清单,报国资处。国资处对拟“封存设备”组织现场勘查,围绕“封存一批”条件,审核确定最终“封存设备”清单。
2.国资处对体积较大适合室外存放的设备安排室外露天集中存放;不适合室外存放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安排场地集中存放。使用单位提供存放场地有困难的,可向国资处提交书面申请,国资处视情况安排地下库房集中存放。
3.封存设备解封时,使用单位提前1周向国资处提交解封设备申请,使用单位自行解决设备使用环境和相关费用,由国资处组织设备搬运。
4.对于封存1年后仍未启用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设备,国资处会督促使用单位对“封存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三)“共享一批”注意事项
1.各单位针对符合开放共享条件,且共享利用率低下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全面提升其共享利用率。包含以下三个维度的指标:
(1)共享仪器设备台套数:未共享的应共享。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72号)(以下简称“共享办法”)第一章第四条,除可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学院其他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应享尽享,达到100%可一站式预约使用状态。一般情况下,当年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自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仪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填报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设备认领”和“开放设置”等,保证仪器设备可一站式预约使用。其中,“大仪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应依据共享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制定。
(2)共享仪器设备机时数及共享率:已共享的需提高。根据共享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学院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共享仪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和共享率均应达到当年“学院目标任务书”下达指标;学院单台套价值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共享仪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和共享率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物联网运行情况:已配套的需利用。学院物联网硬件设备运行良好率应达到100%,实现购置一台投入一台,安装一台使用一台。
2.鼓励单台套价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照本方案开放共享。
3.对于执行优秀并完成提升的学院,学校将给予相应后补助;对于执行优秀并完成提升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在维修资助方面予以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相关表单
各单位将形成的各类表单(附件2至附件6),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送至国资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hrbeu.edu.cn。
(二)积极配合现场勘查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现场勘查,推荐具有责任心、能力强的设备管理人员参加勘查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学校现场勘查,避免出现无法打开房间、无法联系领用人等情况,影响勘查工作进度。
(三)认真组织落实
各单位应根据国资处确定的“三个一批”设备清单,积极组织设备领用人(管理人),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要求”履行管理义务,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行动计划统筹协调 才 欣 82588732 18604511119
材料申报 张晓红 82588732 18846042263
“报废一批”相关工作 刘海才 82569554 15004608173
“封存一批”相关工作 吴树政 82569554 18845081917
“共享一批”相关工作 战 宇 82519063 13946044338
王中洁 82519063 15145068544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