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抓落实、促转型”的年度工作要求,“筑基础、赋新能”实现精细化管理,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4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9〕9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采购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监察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联动检查小组,对各学院(部)分散采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
二、检查单位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
三、检查内容
(一)学院分散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科室或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采购资料保存场所等)。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应由学院保存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档案材料。
四、检查方式
请各学院指定1名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系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对接,确定本学院检查时间、地点及其他检查事宜,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安排好相应人员,接受现场检查。
科研分散采购档案材料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咨询;非科研分散采购档案材料检查的相关事宜,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咨询。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15804628552。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付跃军,联系电话:186045196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