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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开展采购业务内部培训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10877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提高招标采购管理业务水平, 3月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开展了为期半天的集中业务学习活动。   

  处长于立君同志、副处长兼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汪生泉同志带领招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于处长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大家夯实专业本领,加深采购业务共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培训后,招采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学校具体业务工作展开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