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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资讯(2021年第5期)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10950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本期“国资资讯”将为大家介绍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固定资产定义及入账标准;二是资产现场验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三是资产验收入账(转固)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四是资产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及年终结账前注意事项。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定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满足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1.通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通用设备类资产。
      2.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设备类资产。
      3.家具: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家具类资产。
      4.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一次性购置100件及以上,且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5.软件: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软件价值包含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作为无形资产单独入账。
      二、资产现场验收
    (一)现场验收方式
       所购资产到货后须履行验收手续,现场验收按经费项目和合同额度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使用管理单位自行验收:1.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2.非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且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3.不需签订合同自行购置的资产。
      2.国资处组织协调验收:非科研经费(如教育事业经费和条保专项经费等)购置的资产,且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三)现场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所购置资产需达到标准并满足实际要求。
     (四)现场验收资料收集与存档
      现场验收形成资料包含:合同验收单、大型设备技术验收报告、设备随机资料、验收时产生的其他材料。设备随机资料包含:装箱单、使用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随带软件安全载体(光盘、U盘)等。进口设备随机资料还应包含设备原产地证明。
验收形成资料均应是原件,合同验收单由国资处留存,大型设备技术验收报告、设备随机资料等验收资料,按项目经费和资产单价分类存档,具体见下表。


  三、资产验收入账(转固)
       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及入账标准的设备、家具、大批同类物资和软件等,需要办理验收入账(转固)手续。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验收申请填写注意事项
       1.验收申请严禁填写和提供涉密内容或敏感内容。
       2.验收申请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内容、型号、规格、联系方式、存放地点、生产厂家、经销商、验收单价、单据号、外币金额(进口设备填写)、质保期、经费卡号、合同号、项目号等。
       3.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单价2万元以下资产提供实物图片、发票图片;单价2万元及以上资产提供实物图片、发票图片、合同图片,其中单价10万元及以上资产还需提供归档清单(需档案馆盖章)图片以及《大型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含本人签字的PDF版)。计算机软件提供软件载体照片和名称界面与版本信息图片。
     (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2021年7月1日起,购买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会议桌等),严格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执行。未经审批超标准购买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将不予受理资产转固和财务报销业务。
    (3)购置行政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须履行批量集中采购程序。自行购置教学科研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须提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承诺书》方可办理资产转固手续。
       四、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及年终结账前注意事项
     (一)资产转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寒、暑假期每周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学校统一安排。
      ▲提示说明:自2019年起,学校按月对固定资产(含软件)计提折旧。为确保计提折旧的有效性、准确性,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停办固定资产(含软件)转固业务,国资处、财务处将进行固定资产(含软件)对账、计提折旧等工作。
     (二)年终结账前注意事项
      1.已办理资产(含软件)转固手续,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
      2.2021年12月20日起,暂停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转固业务;
      3.2021年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所有转固及开放共享收入审核业务;
      4.2022年1月6日恢复办理各项业务,跨年未报账的,重新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办理转固手续。
      5.专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单价10万元及以上)转固前须办理现场验收和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