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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10976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各处级单位按照《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工作目的
  (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人员责任意识。
  (二)对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清查盘点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学校在账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结合本单位实际,对2020年9月1日此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
  (二) 本次工作采用本单位自查和学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现场抽查账实相符情况,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使用情况、已维修设备使用情况、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标识粘贴情况等。
  (三)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生)院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学校备案后,学校视情况对烟青资产清查盘点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清查盘点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3日—11月12日)
   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并开展资产盘点。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中的综合查询模块、自行打印设备与软件和家具资产台账,逐一进行盘点,盘点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物相符的固定资产(软件)要核对使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软件正版化等信息,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事项要如实填写登记表并说明情况(见附件1、2)和形成的自查报告(见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办公室521房间。
  (二)实物盘点阶段(11月15日—11月19日)
  学校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盘点。
  (三)总结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自改,并逐项完成相应整改。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产清查盘点具体工作联络人及电话:
  1.刘海才、吴树政(固定资产含软件,82569554)
  2.吕宏明(进口仪器设备,82519863)。
  3.付跃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82519063)。
  附件:
1.有账无物资产登记表.XLS

     2.有物无账资产登记表.XLS

     3.《资产清查报告书》内容要求.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