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为确保学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现对固定资产(含软件)转固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自2019年起,学校按月对固定资产(含软件)计提折旧。为确保计提折旧的有效性、准确性,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停办固定资产(含软件)转固业务,国资处、财务处将进行固定资产(含软件)对账、计提折旧等工作。
2. 当月转固的固定资产(含软件)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预约及交单手续(财务处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受理固定资产(含软件)的报销业务)。国资处将在每月资产对账时对当月转固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含软件)进行删除处理,作废资产编号,跨月报销时须重新办理转固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3月25日